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并不当然抵销。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会无权开除其中一名股东身份,股东会是为了维护股东利益而设立的管理机制,它主要职能是针对管理层,确保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对于股东之间的冲突解决,就没有直接裁决权,更无权力除名股东。
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应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公司其他股东需要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转让记名股票有以下要求:1、记名股票转让,应当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2、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3、其他要求。
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应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并不必然否定公司设立。
公司其他股东需要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需要,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2)公司的发起人。(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致使出资未缴足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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