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同意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或补充增资公司章程;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刑法未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罪,但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经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接到举报的。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2.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当前,公司注册已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限制,这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也是如此);3.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一、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最好不要,有以下风险:(一)行政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法定代表人会存在一些签字等形式上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一并要求法定代表人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四)被加入失信名单的风险。
公司非法融资,员工是否需要担责,应该根据是否参与、是否明知、参与程度、有无收益等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公司普通员工无需担责,但公司法人代表、直接责任人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能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其担责,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担责后,可以按照约定找另一合伙人赔偿。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