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股权收购基本流程: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等。
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需要理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在我国公司兼并重组的程序包括: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规定产权;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