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后还需要承担合伙时所欠的债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公司不能和合伙企业进行合并。公司属于法人,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两者的组织形式是不一样的,无法进行合并。组织形式未进行变更的,两者就无法进行合并,毕竟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存在很大的不同,无法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合并。
企业贷款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法定代表人担保。1、企业申请的是担保贷款,那么担保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并且企业贷款申请成功,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归还,并且相关的贷款记录、还款记录也是上传在企业征信中。2、企业申请的是担保贷款,且法定代表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当企业没有按时还款时,法定代表人就必须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企业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人需要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才可以撤资。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抽资的,首先要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在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为每一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2、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以及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合伙企业是否留存部分利润,均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先分配到每个合伙人身上,缴纳税款,留存与合伙企业的利润实际为税后留存利润。3、每个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进行平均分配。4、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此限制。
1、不需要。征信报告生成后,有固定的格式和征信中心的徽标印记,不需要另外加盖任何公章就有效,直接在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时候递交即可。2、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为了结构清晰,根据信息类别不同将信用报告内容划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为一个段,并将每一段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段。个人信用报告由信用报告名称和信用报告内容组成。信用报告内容包括信用报告头、信用报告主体、信用报告说明三个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间借用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但又不一定违法。1、员工与单位签订合同如何约定工作性质,决定员工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长期借用员工,本公司本质上不存在违法,而是出借单位存在违法派遣员工(如不具有派遣资质)的行为存在违法。
没有,合伙企业不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只需要订立合伙协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净资产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的资产总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房产、车子等。企业的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会计中的净资产又称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剩余权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四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