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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吗

    不可以使用英文作为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使用英文作为企业名称,在进行企业名称登记的时候登记机关就不会审核通过,因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8318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应该怎么办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3569人看过
  • 合伙企业如何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增资、减资事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减资的法定程序不同,合伙企业通过修改合伙协议即可完成增资或者减资。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2815人看过
  • 有限公司能不能合并合伙企业

    不能。因为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所以不能进行合并,公司只能与公司进行合并,合伙企业也只能与其他的合伙企业进行相应的合并,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如果要进行合并的话,必须先对组织形式进行变更,处于同一组织形式后,再进行相应的合并。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2467人看过
  •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有哪些内容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五)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5525人看过
  •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六)有符合《律师法》和法律规定的律师;(七)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八)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资产。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4875人看过
  • 企业接受实习学生对人数有什么要求?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8046人看过
  • 企业降薪、减福利,怎么减才是合法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降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方降薪,一种是协商降薪。一、所谓的单方降薪,是指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见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劳动者同意才行,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降低劳动报酬,可视为克扣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足额发放,用人单位还会面临劳动监察方面的法律责任。部分企业认为劳动报酬属于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通过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及与工会协商等民主程序修改规章制度达到降低劳动报酬的目的,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4005人看过
  • 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吗?

    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1、供水企业与业主(用水人)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用水人有要求供水的权利,而供水公司相应地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2、如果用水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的义务,则供水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的义务,即供水公司有停水的权利。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5663人看过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811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