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移公司债和可交换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移公司债是上市公司本身。可交换公司债是发行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而可转移公司债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如果是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必须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发出换股的指令。
可转移公司债和可交换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移公司债是上市公司本身。可交换公司债是发行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而可转移公司债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如果是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必须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发出换股的指令。
1.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2.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经营特点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1、股份制公司的债权是公司的财产,由公司进行追讨。而股份制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2、我国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由股东认购公司的股份。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解决: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2、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5、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应当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是:在一般情况下,它可以将企业的某一部分财产转让给他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它可以将企业的某一部分财产转让给他人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上没有独资公司的说法,如果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有:享有公司授予的监督公司事务和公司员工的职权;负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其他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
法律上没有独资公司的说法,如果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要退出公司可以在任期届满后不再继任,也可以在任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监事退出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前向上级机构提出辞职申请,准备好工作事务的交接,然后由公司负责人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一人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出资人是承担有效责任的,一般股东也就是出资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财产与股东的私人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