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是一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的,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具体指的是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就可以。2、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3、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不需要查账,因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不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就一个人,称不上连带责任,只能称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以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责任如下: 1、有限公司以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法人代表是企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责任的代表,并不是承担债权债务; 3、出现违法行为,法人代表代表企业出面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简单说承担责任的是企业不是法人代表个人; 4、出资要存到企业开立的账户中,只要不抽逃资金,责任由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不足以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如果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投资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