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报告编号:NO.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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