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
一般债权人是不可以起诉公司股东的。因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但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等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
1、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将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的发起人、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使得股东出现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该渎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与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的,可将抽逃出资的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可以。股东的个人债务是不能起诉公司的,合同具有相对性,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公司是不会承担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可起诉下列人员: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般债权人是不可以起诉公司股东的。因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但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等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2)公司的发起人。(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致使出资未缴足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债权人能起诉公司和公司股东,债权人在自己的利益受到 侵犯时,显然是可以起诉解决的,由于公司的法律主体是公司法 人,并且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在起诉时是可以作为被告 一方的。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1、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隐名股东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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