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应当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如果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请求撤销该决议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的方式可以是电话通知、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等,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不能行使董事会的权利,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两者性质不同,法定的职权也不同,所以股东会不可以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按照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注销公司的步骤:1、成立清算组;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3、清理公司财产;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清偿债务,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具体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变更时不是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变更手续。一般引起股东变更的情形包括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份额转让,公司股东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协议,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等。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应当是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监事会提议召开等。
公司的小股东执公章对外签合同有效,但该合同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及以上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小股东对外签订的合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是: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等。
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期限按照规定是六十日,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