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不用设立股东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不用设立股东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股东会选举董事的流程如下: 1、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召开股东会,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可以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以下几种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上述企业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除此之外,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股东。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除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公司设立董事会是有人数限制的。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其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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