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股东投资款不可以撤回。因为股东出资后,资产便已经属于公司,不再属于自己。撤回行为属于抽逃出资,会受到行政处罚。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转让的方式不再享有公司的股权。
在股东出资违约的情况下,要求有履行可能的股东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这就是公司对出资违约股东的追缴出资权。经公司追缴,股东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完全可依契约之债的性质,请求法院强制契约之履行,即强制认股人缴款。此种救济手段在股东以非现金出资的情形下更为常用。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是不可能被强行辞退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不是,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实际控制公司的人。股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公司的大事。那么平时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层的就是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推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也就是说,董事必须是股东推荐,是股东的代言人。董事不一定是股东。因为董事会的席位是由各股东持股数来决定的,有控制权的股东可以多选几位董事,小股东一般就没有推举董事的可能了。
可以,法人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针对第三方,如果手续齐备,其行为有效,但法人应承担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的法律后果。转让手续不齐全或者违规,转让无效。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实际出资人的权益,该法定代表人应该对此作出赔偿。
公司担保股东原则上没有责任。公司担保是以公司的名义提供担保,也是以公司的财产提供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要进行股东会决议。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如下的流程:(一)会议筹备阶段: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议通知阶段,对股东进行通知。(三)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四)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审议及决议:1、律师见证;2、审议及表决;3、会议记录及签字;4、会议决议及签字。(五)会议结束后进行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出具法律意见书;2、补正资料;3、发文;4、准备及披露;5、归档。二、公司召开董事会流程: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强制执行不包含股东,因为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时,其余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权利是可以约定的,只要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可以约定。比如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的程序以及要求、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等。股东的权利由出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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