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新股东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吸收新股东的行为是属于公司增资的行为。是属于涉及公司运营及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因此需要经过股东会的表决,且只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吸收新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股东的义务是股东负有对有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不得抽逃出资。合伙股东的责任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股东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管理不负法律责任。因为股东的权利是来源于出资,而不是经营管理公司。但是股东应当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不要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人公司增加股东的流程:1、签订入股协议;2、修改企业章程;3、向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刑事责任的。因为法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具有法人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若是股东抽逃出资或者是虚假出资,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董事会成员可以不是股东。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中认定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对外借款作为部分出资,验资后立即从公司账户返还债权人。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有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企业失信一般不会连累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一般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是股东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企业失信,那么是需要追究股东的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