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未入公司账户无效。股东如果对公司认缴的资本进行实缴的,必须将资金实际打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并由公司对其出具相关的出资确认说明,若未将资金打入公司对公账户,会产生股东的出资无法被已注册的公司法人认定为实缴资金的情况。这样后期如果因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破产,相关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不会死,法人是一个组织。法人只会注销登记,注销前应当对于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应当变更法定代表人。
股东是否足额出资举证责任由未出资的股东承担。对于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原告只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怀疑即可,不要求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原告提供合理怀疑证据之后,被告股东就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被告股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当事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当事人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如果增资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形成合法,即使出资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增资有效。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没有取消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股东缴纳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效力,具体以决议内容为准。比如针对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决议,通过后对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产生效力。比如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议,通过后对公司有效。决议是否有效,应视其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股东权益包括: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