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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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股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与入股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书;2、入股协议书中应当对入股后占公司股份的份额,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有详细规定;3、入股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有了解。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425人看过
  • 实际出资人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408人看过
  • 事业编制当法人的后果有哪些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909人看过
  • 股权投资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474人看过
  •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具体有哪些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有:1、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财产的;2、抽逃出资,一般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后;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其他行为。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369人看过
  • 股东退出具体方式有哪些

    1.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396人看过
  • 融资融券客户合约6个月到期后应该怎么处理

    1、可以到证券公司进行办理,提交申请。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或交易)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合约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2、融资融券开通后,账户里低于50万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限内是不会被取消资格的。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505人看过
  •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怎么去规定的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给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按照顺序,直接分配给股东的,股东应该返还。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451人看过
  •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48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什么法院有管辖权

    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58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