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诉讼追讨期一般是3年。对于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归还,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过了诉讼时效,则法院不再支持,但在这期间债权人每追讨一次,诉讼时效就重新起算。注意保留追讨记录等相关证据。
公司破产后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2、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3、其他情况。
公司中小股东权利包括: 1、知情权; 2、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8、其他。
股东不出资可以开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个人作为委托人可以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1、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一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就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更改注册公司监事人的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相应的监事人员变更手续,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发生变动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5)新任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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