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决议的顺序: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利润分配顺序是: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3、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4、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 2、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
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利润分配的顺序为:纳税——补亏——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利润分配的顺序为:纳税——补亏——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