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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吗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子公司的,只有母公司才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611人看过
  • 分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吗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只有公司才能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539人看过
  • 哪些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384人看过
  • 怎样避免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发生纠纷

    避免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发生纠纷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一些常见的方法包括:1、制定明确的股东协议: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在退出公司时的程序和条件。制定明确的股东协议可以避免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发生纠纷。2、进行充分的沟通:在股东退出公司之前,公司应该与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股东的意图和需求,并尽可能满足股东的要求。这样可以避免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发生纠纷。3、进行公平的估值:在股东退出公司时,公司应该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公平的估值,以确保股东得到合理的补偿。这样可以避免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发生纠纷。4、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在股东退出公司时,公司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这样可以避免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发生纠纷。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47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胜诉利益归谁

    股东代表诉讼中胜诉利益归公司所有。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股东个人的利益。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如果股东胜诉,胜诉利益应该归公司所有,而不是归股东个人所有。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347人看过
  • 股东不出资可不可以拍卖房屋

    如果注册资金一直没有缴清,一旦公司遇到债务问题时,资不抵债,那么这笔债就会落到股东头上。也就是说,注册资金没有缴清,就相当于你对公司的债务没有还清,那么法院要求你立即缴清注册资金,你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就会查封现有名下所有的财产。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379人看过
  • 什么是实缴的资金

    1.实缴资金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2.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2639人看过
  • 合法集资需要什么证明

    1、具备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向资金市场筹集资金。2、合法的集资活动有以下四类:(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股票,包括发行内部职工股;(二)是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发行短期融资券;(三)是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债券等。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644人看过
  • 附属公司和子公司区别是什么

    附属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附属公司是指被另一个公司控制的公司,而子公司是指由另一个公司完全拥有或控制的公司。附属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地位、财务报表和税务方面都有所不同。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507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1、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将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的发起人、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使得股东出现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该渎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与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的,可将抽逃出资的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44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