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设立之初,应该就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制定合理的退出机制,对股东退出的情形、方式、价格、清算交割以及违约条款等内容,作出合理的规划和约定。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股东有两种退出机制,分别是转让股权和异议股东收购:一、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退出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对内转让也可以对外转让。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没有特殊限制,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首先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宜,其次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转让。《公司法》为防止其他股东的消极态度影响股权的正常转让,而规定了两种推定同意转让的情形:一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二是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二、异议股东通过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来退出公司。异议股东退出情形:(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在经过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并就名义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债权债务责任约定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名义股东就可以退出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1、在经过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并就名义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债权债务责任约定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名义股东就可以退出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挂名股东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安全退出: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实际出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2、取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请求公司回购股份;3、取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2.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3.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