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败诉原因有:不签劳动合同、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企业无法证明签过;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规章制度未公示或公示未保留证据;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解除合同的决定未送达员工;滥用解除权。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offer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例如岗位、岗位职责、岗位要求、薪资标准、考核条件等内容。如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前述内容没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将offer中的详细内容作为补充。
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长短挂钩: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不存在试用期合同一说,如果签署的合同期限仅为试用期,则该合同期限期间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是指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入职当天就必须签署;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1、劳动合同是否到期;2、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不同;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同;5、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预告解除;2、即时解除。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过错性辞退;2、非过错性辞退;3、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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