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瑕疵股权的新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依据新股东对于股权瑕疵是否知情。如果股权转让时,新股东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则新股东应对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新股东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或债台高筑、长期失联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或施恶意侵权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附随义务,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原则上,如果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已届至,但是原股东仍未出资到位,原股东不仅要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承担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的义务,而且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作为股东的母公司对于子公司过度支配和控制,甚至出现财产、人员、业务无法区分时,则很可能需要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子债母还”的风险。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董事等负有向股东催缴出资的义务。董事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1、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指应当组成而未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2、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股东;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3、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不一定是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是指公司自动进行清算或强制清算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
原则上,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公司注销后,应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股东明知劳动纠纷案件未结,而将公司注销的,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应对公司欠付劳动者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未依法进行清算,或未遵守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需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向子公司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不能撤销。债务人为灵活融资、发展企业而向其全资子公司无偿转让财产,是从直接所有转变为间接持有财产,且债务人可以通过子公司的经营所得中获利,使资产得以增加,该行为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隐藏在公司背后的幕后老板,虽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非登记的股东,但是一旦被证明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如果其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支配地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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