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如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人工费,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3、材料费,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4、管理费,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等。
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约定不明的处理如下: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2、工程没有交付的,付款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工程没有交付且没有结算的,付款时间为起诉之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也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