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被他人占用了可以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要回宅基地,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宅基地被当地政府收走,证件还在的,一般不能收回。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在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应当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其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
宅基地被别人房屋占用,如果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返还宅基地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能要回宅基地。如果不能与对方协议一致,当事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宅基地权属的,一般不能要回。
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一般不可以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自己的宅基地被他人确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提出处理申请,如对其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处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户无房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如下: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发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5、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
这要首先分清基本农田与一般基本农田的性质。一般基本农田实际上就是一般农田,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管控没有那么严格。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用途,比如新建宅基地,还可以建造厂房或作其它产业的用地。如果不是批准的宅基地,那么就只能成为农田了,依法维权是不可能的。每个公民都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旧村村庄改造为农田,是国家保障基本农田稳定动态平衡的措施之一。改造的土地仍然归当地农民所有,并且国家会有补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