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一般不可以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一般不可以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宅基地的行为就是侵权,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土地确权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若是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买宅基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买宅基地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1.原宅基地使用人和受让人向村民委员会进行申请;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3.国土资源所或者国土局进行地籍调查,并公示十五日;4.申报土地使用权证;5.需要提交的材料:(1)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2)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3)变更理由;(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5)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有关遗产内容规定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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