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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可不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1、不可以,将全部区域全包委托另一个公司。2、物业管理的部分区域可以委托其他公司,委托其他专业性服务公司将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个别区域专业性服务进行委托管理或者外包,但不能将全部区域全包委托另一个物业管理公司。3、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李荣梅律师 2023.09.19 1293人看过
  • 法律上小区业主享有哪些权益

    业主享有的权益:(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李荣梅律师 2023.09.18 249人看过
  • 物业可以不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物业不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李荣梅律师 2023.09.18 369人看过
  •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如何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物业公司应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多一些耐心和包容,做好解释工作。业主也应严格依约履行按期交纳物业费等义务,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双方勿因误解而激化矛盾,导致对簿公堂,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李荣梅律师 2023.09.18 276人看过
  • 小区业主享有什么权益

    业主享有的权益:(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李荣梅律师 2023.09.15 343人看过
  • 小区里的业主享有哪些权益

    业主享有的权益:(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李荣梅律师 2023.09.15 342人看过
  • 小区里业主享有哪些权益

    业主享有的权益:(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李荣梅律师 2023.09.13 473人看过
  • 小区业主享有什么样权益

    业主享有的权益:(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李荣梅律师 2023.09.13 263人看过
  • 小区业主享有什么样的权益

    业主享有的权益:(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李荣梅律师 2023.09.13 223人看过
  • 小区业主享有多少权益

    业主享有的权益:(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李荣梅律师 2023.09.13 28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