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能确认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如果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不清楚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确权,即确认之诉。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1、民法典规定,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要签订书面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1、买房时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买房的。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1.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如果已经到了诉讼阶段,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调解。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2、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3、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使用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1、土地所有权人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2、集体所有土地为供役地,就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添加了地役权负担。土地所有人负担地役权的,设立用益物权时,用益物权人需要继续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3、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已设立的地役权需要由土地承包经营人继续负担。4、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在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时,已设立的地役权需要由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负担。
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具体包括:(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4) 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5) 再流转的权利。(6)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抵押。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如抵押)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因为土地承包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成员资格,只能对内流转,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从而对外流转,即可以抵押。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