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补充协议不是一定需要签订的,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会要签订。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房屋屋顶漏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索赔或退房。2、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纠纷有以下这些处理方式:1、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纠纷;2、如果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买卖合同双方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5、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帮别人买房会影响自己,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帮人买房,自身会失去购房资格,同时出资人一旦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被借名者的信用资质就会被影响,甚至会被强制要求偿还贷款,承担偿还责任,遭受经济损失,影响自身信用。
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是: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1、开发商违约交房,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此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买房卖方违约买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购买合同书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2、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3、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4、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卖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声明;5、维修基金的处理;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买房付了首付想退房可以的,但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