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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77条规定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李荣梅律师 2023.03.24 2152人看过
  • 违法占地多少亩如何规定

    非法占地最数量较大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地罪。“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立案标准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就可以立案追诉。

    李荣梅律师 2023.03.24 426人看过
  • 户主是谁是否宅基地就是谁的

    不是说户主是谁宅基地就是谁的。户主是代表了整本户口上的每个家庭成员,而宅基地是属于每个家庭成员的,除非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个人,其宅基地就属于户主本人。因为现在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申请制度,只有整个户籍家庭才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不可以每个家庭成员都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房屋产权书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屋就属于谁所有,并不是户口登记簿上户主是谁,房屋就归谁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李荣梅律师 2023.03.24 1347人看过
  • 农村三块地改革是哪些

    农村“三块地”改革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其中,农村土地转用、征收与使用权出让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则,宅基地审批权限都是试点改革的重点。开展“三块地”试点改革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土地流转等)、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一起,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重要方面。

    李荣梅律师 2023.03.24 860人看过
  • 最多会追缴几年的土地使用税

    根据我国规定,依法缴纳税务是公民的一项责任。但是过了三年的追征期限之后,就只需要补缴税款,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了。如果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追溯到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李荣梅律师 2023.03.24 1422人看过
  • 土地归什么部门管理

    管理土地的部门叫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是指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李荣梅律师 2023.03.23 3264人看过
  • 户口迁出后,老家宅基地、自留地怎样处置

    户口迁走了,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因为房屋还是你的固有资产,你暂时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但是你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能是三种: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2.流转给他人。3.等待自然倒塌后被政府回收。二、户口迁走了,房屋已经破败倒塌的。这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这样的房屋也是不重新修建,如果没有其他价值应当被回收。三、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虽然你的户口迁走了,但是你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归父母所有。四、户口迁出后,遇到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你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那么你只能得到房屋赔偿。

    李荣梅律师 2023.03.23 8204人看过
  • 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用怎么处理

    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李荣梅律师 2023.03.23 987人看过
  • 土地类型有什么

    土地类型:1、按照我国土地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就是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的土地,这里面包括的范围比较多,比如有耕地、草地、还有农田。另外还有建设用地,主要就是用于建设房屋,不管是城乡还是公共设施,包括军事设施,或者是用于建设、交通、旅游用地的土地。2、还有一个分类是未利用地,也就是说除了前两者范围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滩等等,都属于这个范围。3、土地的分类可以根据它的性能特点以及具体的用途,按照一定的规律分为不同的类型。就比如建设用地当中还会根据具体的用途来划分,有的是商业用地,有的是建筑用地或者是住宅用地等等。

    李荣梅律师 2023.03.23 382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如何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需要分情况。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一般是家庭(户)承包的方式。某个家庭成员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员也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村户口,这种情况就不能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另外,以招标、拍卖的途径,或者是公开、协商等这些非家庭的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承保人死亡以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李荣梅律师 2023.03.23 97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