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一般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当事人需要重新与对方签署土地使用权合同并续费。如今,土地已经基本饱和,能够成为工业用地的土地在逐年变得越来越少了,所以我们不仅要节约土地资源,同时还要循环发展土地资源并高效利用它,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土地资源稀缺的局面。
土地使用税可以按月计提。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4分的宅基地四方形的边长约16、33米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没有土地证的情形下,房屋被拆迁,只要是属于合法建筑且具备房产证的就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一般来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签了一年租房合同,住了三个月,提前退租需要和房东联系,并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来执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退租多交的物业费用是否能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和房东商量解决。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时,业主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一般是一月一次的,而有些是业年一次或者一年一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后,承租人退租的,物业费能不能退,要依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而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土地纠纷调解书写作要点: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这要首先分清基本农田与一般基本农田的性质。一般基本农田实际上就是一般农田,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管控没有那么严格。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用途,比如新建宅基地,还可以建造厂房或作其它产业的用地。如果不是批准的宅基地,那么就只能成为农田了,依法维权是不可能的。每个公民都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旧村村庄改造为农田,是国家保障基本农田稳定动态平衡的措施之一。改造的土地仍然归当地农民所有,并且国家会有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约定的年限大于10年的,必须土地使用权40年,就按照40年摊销。所以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并且,单位土地摊销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判断危房强拆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危房的鉴定申请申请主体是否合法,政府部门是无权作为危房申请人鉴定主体的。其次,若被鉴定为危房需要区分对待,包括:1.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可以看出,只有第四种情况是必须立即拆除的,其他情况均不是需要拆除的情形。最后,房屋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拆除。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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