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成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3、不动产纠纷案件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所在地法院以外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的条款无效。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的专属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房改房买卖纠纷解决途径有:(1)协商:协商是指房改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2)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改房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房改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房改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可以用地役权设立抵押权,但是需要注意,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得单独设立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1.民法典中买房签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即为合法有效。2.买房时签订租赁合同属于阴阳合同,阳合同是展现于外的合同,阴合同才是当事人订立的真正合同。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阳合同无效,阴合同如果没有无效情形即有效。
1、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了,叫不动产登记证。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1、房产证可以改名字,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即可。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3、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开发商未按照购买合同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可以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2、购房人在买房时,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购房合同生效后,购房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后,开发商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应当认定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购房者拿到房屋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应当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租赁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以其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路光亮律师
22894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19325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0458人看过
金亮律师
5166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48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