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一)房屋的位置面积信息;(二)租赁当事人的姓名身份信息;(三)租赁期限;(四)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五)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六)装修的约定与转租的约定以及其他相关约定。2.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1、开发商违约交房,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此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公积金贷款要审批15日。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关于二手房违约金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是: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1、房屋屋顶漏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索赔或退房。2、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房东不能单方面涨租。2、租金条款一般都是租赁合同中必备的条款,房东单方面涨租是对租赁合同内容的变更,只有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单方面变更不产生效力。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商品房补充协议不是一定需要签订的,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会要签订。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手房买房的流程是以下这些:1、买房人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权属以及出卖人的真实身份;2、买卖双方要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救济方式和附加条件都写进购房合同;3、买卖双方去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1、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2、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合同购买价格多退少补,超出3%时,若大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补交3%部分的房款,若小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退还3%部分的房款,超出部分按合同购买价格的2倍退还房款,也可以选择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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