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赔款:(一)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合伙买房协议是有效力的。合伙协议就是合伙合同,为了共同的目标,订立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协议,只要是合法合规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因此合伙买房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交了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退房,但在无正当理由退房的情况下,无权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有权主张对方返还定金:1、与对方协商一致退房的;2、定金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重大显失公平等情形,已经依法撤销的;3、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需要退房的。
房屋买卖未办登记,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是有效的。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为子女购置房产的问题有:子女未经父母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父母无法要求取消交易;子女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子女将房产设置抵押权;子女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子女死亡,房产作为遗产被划分继承等。
对外销售单位集资建房一般认定无效。单位集资房是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的房产,属于福利房性质的房产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单位不得对外销售。
转让期房的途径如下:(一)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解除预售合同,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二)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开发商,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
下列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出卖的。
卖家拒绝办理过户的买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卖家超过3个月不交房不办理过户,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购买商品房的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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