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是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两者目的不同: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等。
用户的“兵员预征”尚未进行或被标记为“非预征对象”,征兵系统关闭前可修改应征地信息。用户的“兵员预征”已完成并且显示“合格”,用户可以在2019年8月5日前修改应征地,但是,应征地修改完毕,同时会取消用户的预征对象资格。
告知征地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告知听证权利;征地方案报批;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等。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等。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