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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审批程序是怎样

2019-02-01拆迁安置收听量10156举报

语音内容: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此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丽水市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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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强

陈强

江苏苏湖律师事务所

陈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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