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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债务官司要哪些证据

    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

    顾双浩律师 2018.11.16 1415人看过
  • 打债务官司要哪些证据

    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

    顾双浩律师 2018.11.16 1415人看过
  • 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是多久

    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

    沈辉律师 2018.11.15 1563人看过
  • 当事人的债务可以抵销吗

    债务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是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而抵销。

    顾双浩律师 2018.11.13 1533人看过
  • 当事人的债务可以抵销吗

    债务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是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而抵销。

    顾双浩律师 2018.11.13 1533人看过
  •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沈辉律师 2018.11.08 1439人看过
  •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沈辉律师 2018.11.08 1439人看过
  •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沈辉律师 2018.11.08 1439人看过
  • 欠债人跑了怎么办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等等。

    顾双浩律师 2018.11.05 1723人看过
  • 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1、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2、债务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顾双浩律师 2018.11.01 1421人看过
  • 并存债务承担法律特征是什么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顾双浩律师 2018.11.01 1285人看过
  • 从债务指的是什么

    从债务是指自主债务派生出来的与主债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债务,如利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

    顾双浩律师 2018.11.01 1705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顾双浩律师 2018.11.01 1516人看过
  • 并存债务承担指的是什么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

    顾双浩律师 2018.11.01 135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