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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对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等。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1627人看过
  • 民法典对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等。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1627人看过
  • 撤销权的案由是什么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1342人看过
  • 撤销权的案由是什么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1342人看过
  •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会归还吗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会归还,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1147人看过
  •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会归还吗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会归还,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1147人看过
  • 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

    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免除债务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债权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免除债务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985人看过
  • 债务融资有哪些约束

    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债务约束加重了公司破产的可能,债务融资限制公司在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与公司的行业特征有关,债权人很容易观察到公司过去偿还贷款的记录。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1239人看过
  •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创造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良好氛围。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授信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产生。

    顾双浩律师 2018.12.18 1137人看过
  • 自然人独资公司有债务了怎么办

    自然人独资公司可以宣布破产,所欠款项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算。难以区分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的,实践中要求自然人仅就这一财产范围内由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

    顾双浩律师 2018.12.17 1574人看过
  • 个人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顾双浩律师 2018.12.15 1470人看过
  • 借款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吗

    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是不能索要利息的,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比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

    顾双浩律师 2018.12.14 1455人看过
  • 借款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吗

    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是不能索要利息的,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比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

    顾双浩律师 2018.12.14 1455人看过
  • 代位权的效力如何确定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顾双浩律师 2018.12.14 1060人看过
  • 代位权的效力如何确定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顾双浩律师 2018.12.14 106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