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此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我国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即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但有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必须满足的条件有: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3、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等。
如果债务人以过户房产的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行使撤销权: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的撤销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也享有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