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是次债务人,但是保证人是为债务提供保证的,所以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作为次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因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1.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是否可以起诉借款人诈骗,要看是否有证据表明借款人是诈骗行为。这个要看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如果提供其他的担保,可以申请撤回担保。如果不提供其他担保的,一般不能撤回。
欠债人死了担保人需要还债。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二、他人借钱不还的解决方式如下:1、双方协商还款;2、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人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房产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因为被执行人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而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均不得设定抵押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一般否认该这种情形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履行期限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若是满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的则是有效的。以物抵债指的是经协议双方协议,以他种给付来替代原定给付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或者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消灭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金钱债务的协议。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4.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