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向债权人贷款的时候,一般会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还款的时间和债务利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也可以与债权人协议以物抵债,那么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公证是怎样的规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一、什么是以物抵

债务到期后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债务到期后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协议在平等自愿且无无效情形下一般有效,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可能无效,执行时也有问题,效力要综合判断,各方应谨慎对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债务到期后以物抵债协议通常有效,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内容合法即具法律效力。涉及不动产等需完成登记或交付手续。司法中未履行物权转移,债权人诉求一般获支持,债务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则不同,原债权债务也非当然消灭。

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需区分情形。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一般认定为让与担保,按是否交付或登记处理;届满后达成且无违法违规,协议有效。若损害第三人权益,第三人可请求撤销,要综合判断。

当事人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物权效力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物权效力常引发争议。其本质为债权行为,产生物权效力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未履行则可能无物权效力,是否具有物权效力要依具体情况判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