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受理部门:(一)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事故等级;(五)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
医疗事故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鉴定: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如下问题:1、该医疗程序、用药等方面否符合相关法律以及行为规范;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痕迹;3、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其他问题。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1、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行为;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3、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4、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的费用由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支付,事后证明是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支付费用,不是医疗事故的由患者承担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如下:一、委托。可以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二、受理。三、组成鉴定组。四、组织鉴定。五、再次鉴定。
诊所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遵循以下步骤:1.申请鉴定:当事人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这是启动鉴定流程的首要步骤。2.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安排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组织鉴定。这意味着,具体的鉴定工作将由专业的医学会来承担。3.专家评审:医学会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这些专家将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具体定义、分级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