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处理,当事人可以及时收集证据,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拿到鉴定结论后,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再次协商,或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时间必须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遭到损害的3年内。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方式有: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法院判决等。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管辖法院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2、证据保全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患方应当在向法院起诉前固定证据或者在举证期限提出证据保全或调取申请。3、证据交换与质证⑴审查病历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历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痕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4、鉴定程序一般在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都需要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鉴定,必要时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鉴定。5.鉴定后质证在鉴定意见出来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在该环节医患双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以帮助对鉴定意见的质证。6.判决,最后环节就是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美容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下: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1、准备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自己受伤害的证明。2、抓紧与医院协商。协商永远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但不可久拖不决,因此类案件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若无中断或中止证据,则面临败诉的风险。3、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理由起诉,不宜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因若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一旦不构成医疗事故,则直接败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流程是:1、当事人应当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依照规定处理纠纷。
医方,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告知: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子告知等患者同意的告知途径。医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并不仅仅限于书面告知或同意,只要是获得患方的明确同意即可,民法典的“明确告知或同意”的规定比只能“书面”告知灵活,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