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要遵循的规定有:(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现场管制是有决定书的,一般只有在收到管制决定书的时候,才会进行管制。一、现场管制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行政强制执法手段,即当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对现场人员、事件情况进行管理控制。二、现场管制责任事项:1、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执行责任:民警执行现场管制决定。3、事后监督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事实行为不可诉的原因是: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是行政主体的私法行为,不能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没有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到2022年11月官方没有发布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废止的通告,也没有报道是有关于废止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没有作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1、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行政裁决是否有申请期限,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确定。我国对行政裁决未作统一的规定,只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法律中,在确定裁决事项后,再找到相应的法律,从而确定行政裁决是否有申请期限。2、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可以看出,在土地争议中,申请行政裁决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可以去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无时间限制。
1、行政处罚的扣押程序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可以判决被告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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