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人身、行为和财物。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为指人的身体和身份、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财物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
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意义是保障行政决定的有效性,以及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的执行。人民法院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行政诉讼中对于被告进行确定基本上遵循以行为作出人为被告的原则。如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等。
行政诉讼是可以申请延期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对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上载原告的姓名,住所以及被告人社局的名称及地址等相关信息。还应当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人社局作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同时载明可以支持此事实的相关证据。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被告资格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提交起诉状,答辩状由被告提交。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起诉状中应当载明应当包括原告的姓名、住址以及被告的名称和地址相关信息,还应当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可以支持事实和理由的证据,最后载明所提交至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及起诉时间。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赔偿、补偿相关事项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行政责任指违反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