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需要注意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双方须自愿离婚等;(二)涉外离婚需要注意离婚登记须提交证件和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三)涉外离婚需要注意离婚登记的程序。
(一)法院管辖。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二)送达。
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短则三个月,长则八个月到一年。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审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内离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一、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三、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四、国外财产执行难。
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管辖问题: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诉讼文书送达问题: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有八种方式。
第一、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第二、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法院层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等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