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时将会相对繁琐,由于不同国家法律规定和适用存在很大差异,下面仅就我国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涉外婚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取决于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比如,涉及到不动产的,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双方未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的,会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最为密切联系的法律。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诉讼费交纳办法》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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