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是: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特许人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区别如下:技术培训是指拥有技术知识的一方接受委托,为另一方提供特定的专业技能或管理技能的培训服务。而特许经营是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其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无法收集的,可以找法院收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加盟被骗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寻找律师帮助,尽快搜集有利的证据,通过打官司要回属于自己的加盟费。针对一些特别严重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报案处理。
特许经营的“冷静期”为一年。关于特许经营“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特许经营备案资质不可“借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合同具有相对性,民事代理也只适用于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特定人身、特定的身份、特定的法律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适用于民事代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等等。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特许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因此,特许人必须制作《信息披露书》。对于《信息披露书》的内容,要涵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二项信息。
特许经营“冷静期”是指特许经营法律赋予被特许人的一种单方任意解约的特别权利。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即赋予了加盟商在一定期限内的任意解约权。
特许经营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是:商家以价格欺诈手段,诱骗他人与之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路光亮律师
23928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20768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1117人看过
金亮律师
5732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989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