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备案资质不可“借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2、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合同具有相对性,民事代理也只适用于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特定人身、特定的身份、特定的法律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适用于民事代理的。
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核心条件是“经营资源”和“两店一年”证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经营备案,连锁经营备案时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企业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特许经营备案流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5、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6、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7、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8、北京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9、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核心条件是“经营资源”和“两店一年”证明。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1、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核心条件是“经营资源”和“两店一年”证明。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无有效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未规定特许经营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仅规定了如果特许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特许人应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更新备案信息。因此,只要特许经营备案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就一直有效。
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
特许经营备案所需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情况表;市场计划书;店铺登记表;电子版材料;主要是以下几种: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首份特许经营合同;提交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操作手册目录;主管部门有关特许经营的批准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以及与特许经营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特许经营备案需要提交这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表明其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