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等。
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1、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办理出质登记时。2、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耕地能设立抵押。《民法典》对禁止抵押财产范围进行了修改,即禁止抵押的财产删除了“耕地”,也就是说,耕地也可以作为抵押的标的物。
定金在买卖合同中的规定如下: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恢复执行程序是指出现中止情形消除、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或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权益、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等情形时,可以恢复执行。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是指以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2、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1、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提存的条件有:(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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