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上班的也可以领工资,但工资标准的话基本上就是最低工资待遇了,而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允许经营比较困难的这些企业,在跟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重新调整工资待遇,发工资的时间也可以向后延长。
疫情时期工资按照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发放,劳动者在家中办公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标准,未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家隔离的,也是需要发放生活费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疫情在家待岗有工资。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督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的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疫情期间如果安徽的企业在二月九号之前复工,属于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资,应该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未经批准就复工,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疫情期间企业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让员工提前复工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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