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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一般没有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约的,则有经济补偿。一般是劳务派遣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的工资。

    张燕鹏律师 2023.03.29 3024人看过
  • 皮包公司是什么意思

    皮包公司是指注册后不开发票不交税,只用公司名称进行进出账的公司。皮包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只提着皮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或集体,多挂有公司的名义,也叫皮包商。后来,皮包公司一词用来意指那些从事非法业务和欺诈活动的集团。

    张燕鹏律师 2023.03.28 1874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袁超律师 2023.03.21 2655人看过
  •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该按照哪个地方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具体是指哪一层级的行政区域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用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即为用工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用工单位所在的县、市,针对特定行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同样应当适用该规定。

    张燕鹏律师 2023.03.20 7282人看过
  • 雇佣关系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不可以。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并不是劳动关系。只有是劳动关系,且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樊佳强律师 2023.03.17 828人看过
  •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与正式工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正式工用工方式又称合同制,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3、缴纳社保的主体不同,正式工由用人单位缴纳,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

    刘峰飞律师 2023.03.16 20282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业务二次转包合法吗

    劳务派遣业务二次转包不合法。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刘峰飞律师 2023.03.01 298人看过
  • 雇佣关系兼职后离职扣工资合法吗

    雇佣关系兼职后离职扣工资不合法。按正常程序离职的,雇佣单位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应当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刘峰飞律师 2023.03.01 302人看过
  • 劳务分包如何确定用工主体

    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一般是:1、进行劳务转包的承包人;2、进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3、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越资质等级或因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张保明律师 2023.02.28 269人看过
  • 如何去界定是否形成劳务关系呢

    形成劳务关系的特征:劳务关系双方为平等主体,而劳动关系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劳务关系可以签订口头或者书面协议,劳动关系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他。

    刘少威律师 2023.02.25 219人看过